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做,公司收到利息的会计分录
企业的资本利息收入通常在以下五种情况下进行核算:
一、如果企业主营业务是从事贷款业务,如金融机构将资金拆借给他人,作为利息收入取得的利息为主营业务收入,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如下:
借:银行存款
贷款:主营业务收入-利息收入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)
二。企业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。就增值税而言,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。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——利息收入,冲减财务费用。因为财务费用包括利息的收入和支出,发生的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的增加,分录作为借方:财务费用贷项:银行存款或现金,所以相反,发生的利息收入不仅仅是财务费用的减少,而是应该冲减。因此,会计分录为:银行存款;借:财务费用。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收到利息收入时贷记财务费用,应使用蓝色而非红色。现在企业普遍使用财务软件,用红色借记财务费用是正确的。
三、非专门从事贷款服务的企业将自有资金贷出,其利息收入,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。利息收入也要缴纳增值税。一般纳税人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:
借:银行存款
贷:其他业务收入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)
四。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,构成股权投资,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。在增值税中,需要区分情况: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,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;否则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。具体账务处理如下:
借:银行存款
贷款:投资收益
或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)
5.在资本化期间,专项借款的实际借款利息减去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,即可资本化。因此,专项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应冲减相关资产的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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